我国各省份间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绿色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有北京、广东、新疆、内蒙古、重庆、黑龙江、湖北、江苏,这与他们重视绿色发展有关,除此之外还要去分析更深层次的原因。北京作为首都拥有独特的政策、资金优势,近年来政府加大气候、环境治理力度,绿色金融指数水平在全国遥遥领先。
而内蒙古、新疆、黑龙江等资源型/工业型省份有较高的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主要原因有:一是他们有较为紧迫的改变粗放经济发展模式的需要;二是内蒙古、新疆这些省份有较大地理面积,省内各地区自然环境和金融发达程度各有不同,需要针对不同地区提供相应的金融支持,由此产生的绿色金融需求量是极高的。
而贵州、广西、江西、青海等这些省份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在全国排名靠后,主要原因是它们的主导产业为第三产业,工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不大,再者,这些省份的经济基础薄弱,社会的环保意识不高,因此对于绿色资金的需求不强烈,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也不高。
一、东部地区
东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与低碳经济发展存在动态相互促进的关系,且它们的相互推动作用存在时滞。在绿色金融发展起步时期,绿色金融在当期对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为0,从第一期开始推动作用增加,并在第三期达到最大,随后绿色金融的这种推动作用效果逐步减弱。而低碳经济发展对绿色金融发展当期即产生推动作并在第三期达到最大,其后推动作用逐步减小。在两者动态关系中,绿色金融发展对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大于低碳经济发展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影响。
表明在短期内,东部地区绿色金融经过初期的发展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低碳经济对绿色金融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只是这样的作用要小于绿色金融发挥的作用。导致以上情况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的发展都还不成熟,而东部地区已有较发达稳定的金融体系和经济基础。截至2020年东部地区的GDP总值约占全国总量的1/2,全国人均GDP二十强城市中东部地区城市占比达80%。在金融发展方面,东部地区金融机构人民币新增贷款占比达56.48%,份额最高。东部地区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数量占全国总数量的比重均高达75%。除此之外,东部地区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均远远高于我国其他地区,其中北京、上海是我国保险发展程度最好的两个省。因此政策实施后社会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调整和适应,因此其作用效果会产生一定的时滞。
(二)东部地区部分城市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绿色金融也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想要通过低碳经济发展引导绿色金融进行更深入的发展,需要从顶层设计、政策层面出发,社会各主体需要参与其中,用更长时间来实现整个社会系统性的转变。
二、中部地区
在短期内,中部地区绿色金融经过初期发展后对低碳经济发展存在推动作用,在第二期这样的推动作用达到最大,其后绿色金融发展水平的推动作用效果逐步减弱。低碳经济对绿色金融的促进作用在当期即达到最大,之后逐渐减小。在两者动态关系中,绿色金融发展对低碳经济发展的影响小于低碳经济发展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影响。这可能与中部地区原本的经济结构和绿色金融深度有关。中部地区金融体系发达及稳定程度低于东部,因此当低碳经济得到发展时其金融体系能够得到较快的调整和完善。而绿色金融产生推动作用所存在的时滞考虑与中部地区的金融工具选择和使用、金融体系发展程度以及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有关。
三、西部地区
西部地区绿色金融发展对低碳经济发展并未形成良好的动态互动关系,绿色金融的发展并未很好的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向低碳方式的转变。很典型的省份有内蒙古、新疆,这两个省份绿色金融发展指数在全国排名前五,但是低碳经济发展指数确处于全国倒数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西部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不高,金融体系不够活跃,没有成熟的资本运作、政策、法律环境,绿色资金不能很准确地流向低碳产业;截至2020年,西部地区GDP仅占全国的1/5,各省(区)发展差异较大,重工业产值占总产42值比重近75%。在金融发展方面,目前西部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贷款均处在全国落后水平,资本市场的活跃度也不高,保险收入几乎达不到东部地区1/2的水平。
(二)西部地区的人才和技术都比较缺乏,就算资金充足技术低碳化的转变也无法实现;截至2019年,西部地区从事高科技产业的企业4260个,年平均从业人员154万人,这两项数据均处于全国落后水平,高科技企业数量为东部地区的18%,从业人员数量为东部地区的17.5%。
(三)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带来的东部产业向西迁移,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西部地区的低碳经济发展;
(四)企业和社会对绿色环保的认识还不够;
(五)西部地区许多省份幅员辽阔,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想要实现各地区协调地发展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西部地区的低碳经济本身发展程度不深,何谈引导金融行业向绿色金融的转变。
四、结论
通过三地区两个指标的相互作用关系的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一)我国东部与中部地区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发展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动态相互促进的关系,但这样的双向促进关系不是非常强烈。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目前绿色金融份额只占我国金融资产中非常有限的部分,由于基数太小,对低碳经济的增长作用有限;二是绿色金融最核心的目标是是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改善环境,推动经济增长不是其主要目标。而本文低碳经济选用的指标包含了GDP等经济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会稀释绿色金融对环境改善的推动作用;
三是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并未直接选取绿色金融的直接指标,而是选取了具有高度相关性的替代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绿色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作用的显著性;四是低碳经济对绿色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微弱,主要是由于目前社会还未形成一种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的自发反应促进机制。
(二)经济发达地区绿色金融对低碳经济的促进作用更明显,且产生作用所需的时间更长。绿色金融要对低碳经济产生较显著的促进作用是需要发展到一定程度的金融体系作为基础的,它能使资金得到更有效和精准的配置。而一个社会本身的经济发展结构、生态环境基础、社会意识也会影响到绿色金融的发展效率。
(三)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相互作用在长期来看是有限的。短期内两者的相互促进作用一般是由于资金冲击或者是产业需求的拉动。长期来看,两者要产生持续的相互推动力,需要政府的引导、政策的不断推进以及全社会意识的增强。向低碳经济转型是需要从硬件、基础设施上努力的,包括技术研发、设备更替,但目前绿色信贷仍是绿色金融的主要组成部分,金融系统在短时间内无法精准匹配上低碳产业的需求。除此之外,由于许多低碳产业为新兴产业,具有较大的风险,单纯的银行信贷或财政资金都难以推动其实现更大程度的发展,需要依靠整个市场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整个社会对于低碳发展的认同。
这些都是低碳经济在受到绿色金融冲击后短期内增长,中长期绿色金融引致的增长又趋于0的原因。而我国目前绿色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完备的法律与政策,绿色的标准也未形成共识,金融几乎不可能自发主动地向绿色产业靠拢,这就需要政府更大力度的支持、激励和引导。
(四)目前我国西部地区绿色金融、低碳经济还未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在未来需要进行更全面更合理的规划。近年来我国的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都形成了良好的动态互动关系,西部地区绿色金融和低碳经济目前还未形成良好的动态互动关系。并且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相互促进作用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