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我市顺利通过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我市组织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审验收,成为了河北省首家通过复审验收的县级省模城市。
复审验收组观看了迁安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建设专题片,听取了迁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情况的工作汇报,先后现场检查了首钢迁钢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迁安市规划展示中心和查阅了相关资料和档案,并对公众环境保护满意率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专家组认为我市按期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我省前列。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环保目标责任制等26项指标达到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要求,申报资料齐全,数据合法有效,经现场问卷调查,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97.2%。
复审验收组认为我市始终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以建设“魅力钢城、绿色迁安”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强力投入,创模成果得到巩固提升,我市已达到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标准,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复审验收,同时还希望我市要站在新的高度和起点,继续全面推进迁安市的环保工作再上新的台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现在提出的“两个着力改善”,切实做到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协调互动,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真正把迁安建设成为“青山绿水、山水园林、生态宜居、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市”,继续做好河北省环境保护的标杆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