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从石家庄市召开的全市着力推进的两个环境建设暨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了解到,到2015年,石家庄市主城区将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争创国家级环保模范城,五个县级市争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全市15%的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2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或省级生态镇建设标准,20%的村庄达到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主城区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60%以上的县级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所有县级市和60%以上的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全社会生态建设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3%以上。将从天蓝气爽、水净河畅、地绿山青、环境安全四方面实现目标。
天蓝气爽。
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8%、14.7%和13.3%;2013年市内各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标准;2014年五个县级市城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标准;2015年所有县(市)区城区降尘量达到省控标准。
水净河畅。
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0.4%和14.3%;主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超过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小于2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地绿山青。
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2014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33%。其中,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丘陵区达到40%,平原区达到20%以上;河流、水库等水体沿岸绿化率达到83%;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到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城市郊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5%以上。全市完成植树造林80万亩,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40平方公里。
环境安全。
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15年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实现安全处置,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