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西省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防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环境安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结合本省实际,联合制定了《2012年全省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省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10月31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此次专项整治将于11月底前完成,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市、县将被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全省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将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废塑料非法加工利用窝点;规范进口废塑料和废纸加工利用企业对废塑料进行无害化利用及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废塑料引发的环境风险。据介绍,整治重点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窝点;无合格废水治理设施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从事废纺织袋造粒、缸脚料淘洗、废塑料退镀(涂)、盐卤分拣等活动的窝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 (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窝点。对违法生产设施应当予以拆除,停止供应生产用水、用电;建立废塑料加工利用散户产生的残余垃圾和滤网集中回收处理系统。禁止露天焚烧残余垃圾、滤网。
此外,在整顿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中,将以废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内的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和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核查,对违规生产厚度小于0.025mm超薄塑料购物袋及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利用废塑料生产食品用塑料袋的,从严查处。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有关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不予批准进口废塑料;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对违规进口废塑料行为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