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障碍谋求完善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搭弓上弦
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2000年修订时重点加强了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控制,对防治烟煤型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大气环境质量近年来不容乐观,尤其是以雾霾为主的污染频袭,进一步加快了大气法律法规的完善步伐。新法审议现行法律共7章66条,草案则有8章100条,强化和明确了政府的环保责任、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法律责任等方面。日前全国人大第二次审议了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从法律名称看,“修订”是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国家鼓励和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大气污染有关的疾病。草案引人关注的是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罚款“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从而大幅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此外,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紧盯草案第45条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担心其将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业内发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非常及时和重要,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使大气污染防治能更好与环保法相衔接。”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委员王明雯表示,大气污染问题原本就与环保息息相关,两部法律要相互关联,相互支撑。除了“严”字当头,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责任不容忽视。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刘政奎表示,立法要从注重“立权”向注重“立责”转变,失责就要被追究,建议细化和加重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失职行为的处理,应当对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不依法及时处置大气污染事故等作出处罚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我国的能源结构不合理,主要靠火力发电,汽车主要是烧汽油。要根本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加快能源结构的调整,并且加大支持能源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对新技术要加大支持力度,要从合理的产业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持新技术的应用上考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路建议,大气法的修改应当考虑融入当前社会经济问题的诸多影响,在法律上作出综合性的平衡。小编结语被誉为史上严的新环保法于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同样将有更完善成熟的法律保驾护航。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技术政策,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电价制度等;还要特别重视发挥信贷、税收、保险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总之,新一轮立法需要破除机制、体制和法律上的障碍,推动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的根本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