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气象局与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强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推进渭滨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气象局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区气象局要发挥监测技术和资源优势,在秦岭生态环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保护领域,配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破坏气象设施、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等行为的线索,要及时办理并转告区气象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双方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和联合培训四项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合力,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协作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