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自治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起,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均要参加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的安全考核,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地区,自治区环保厅将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自治区卫生厅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不予年度核准。
据了解,参加考核的对象为地级市(含宁东基地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范围为辖区内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全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考核设定4项考核指标,分别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覆盖率、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医疗废物转运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考核指标将纳入地级市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年度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示。对于考核较好或较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