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通这种隔阂,引导政府部门和企业向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共同目标靠近,关键在于寻求双方在“放管服”改革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上的最大公约数。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是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当前,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地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对企业的帮扶,给企业带来很多帮助和实惠。然而,在实践中,有的企业并不买账,甚至还有抵触情绪。对此,很多基层环保人员不理解,很多企业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治污是你们的责任,我们这么做都是为你好。”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根源在于政府和企业在观念和意识上产生了某种程度的对立。“都是为你好”这句好像家长训诫孩子的口头语,本身就反映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惯性思维。而和孩子的叛逆心理不同,企业更多是畏惧和疑虑心理,进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笔者认为,要打通这种隔阂,引导政府部门和企业向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共同目标靠近,关键在于寻求双方在“放管服”改革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识上的最大公约数。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是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共识。
对企业来说,逐利是天性,发展是生命。如果政府部门只强调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不管不顾企业的生存发展,工作做得再多恐怕也只能是一厢情愿,甚至适得其反。在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认识上,多数企业能够和政府部门形成共识,而在环境保护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上,不少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多数企业还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只有当政府部门和企业在这一点上形成共识,才能加深了解、形成合力,产生向共同目标前进的动力。那么,如何凝聚共识?笔者认为双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常态。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形势下,政府部门要及时从约束型监管向服务型监管转变,用优质服务更好地促进监管。企业与其坐等被淘汰,不如积极响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双方共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找到环境监管和企业发展的平衡点。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环保所在处罚两家企业后,通过耐心教育、技术指导等,一方面,促进企业提升了环保水平,获得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通过新设施实现废物回收利用和费用成本降低,从中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政府部门想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企业想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这就要找到结合双方实际和满足双方需求的平衡点。而且这是一种动态平衡,不同对象、不同阶段会产生变化,要及时进行修正调整。
三是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政府部门是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者,是量和度的把握者,服务企业不能搞“一刀切”“拉郎配”,还是要多走走、多看看、多谈谈,实地了解企业的实际需求。企业自己最清楚怕什么、缺什么、要什么,不管是法律政策不理解,还是资讯信息不畅通,不管是技术工艺要支持,还是资金投入有困难,只要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发展这个共同目标,不妨及时主动向政府部门交心。通过良好的沟通,让政府部门提供真帮助、有用的帮助,让企业得到真服务、满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