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两年来,大部分配套法规和办法仍然没有出台
“《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开始实施,但到目前为止,配套法规还不够健全,建议有关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建设。”第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毛如柏5月21日在2011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上呼吁。
对此,《循环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孙佑海持同样观点。他表示,《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规定的配套法规包括: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等。
“其中一部分配套法规出台了,但大部分配套法规和办法仍然没有出台,特别是强制回收包装物的管理办法至今没有出台,致使该部法律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孙佑海说。
孙佑海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过程中,激励措施有待完善。他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截至目前,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尚未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统计制度、考核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等有待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也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毛如柏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强化规划指导,加快组织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11—2015)、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节能环保产业规划,通过这些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孙佑海也建议全国人大应尽快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对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物排放降低等循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提出改进对策。同时,他还建议有关部门着手法律实施的后评估工作,研究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