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旬,国务院印发了《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其中提到“十二五”期间我国工业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要分别减少10%,工业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5%。在工业领域,火电是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大户,近些年围绕火电节能减排的讨论和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成果之一便是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而针对火电碳减排问题,我国还摸索阶段。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火电二氧化碳减排除了关停小火电这种硬性的方式外,业内外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如果通过技术进步来降低火电的二氧化碳排放。日前公布的2011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关于火电的三个奖项中,就有两项是节能减排技术(百万级超超临界机组系统优化与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实现无燃油燃煤电厂的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
火电碳捕获
在燃煤火电二氧化碳减排技术中,碳捕捉与隔离(封存)最为惹眼。其目的是要把火电厂产生的二氧化碳收集起来,或封存以作它用或埋入地下或注入深海。去年底,华中科技大学3兆瓦的碳捕获实验基地在武汉建成,成为了我国当前数一数二的富氧燃烧碳捕获试验系统。华中科技大学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柳朝晖告诉记者,目前这个万级项目的碳捕捉量为10万/年(连续运转的情况下)。同时,柳朝晖也表示,“当前我国在碳捕获方面的技术跟世界先进水平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燃烧前的碳捕捉技术(一般指IGCC技术,即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难度非常大。对一些核心技术还没有掌握。”
我国火电的碳捕捉都处于试验阶段,现在还没有投入商运的机组。国家对相关技术的重视度较高,在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中将“燃煤电厂大容量二氧化碳捕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列入重大技术研究项目。各大发电企业也纷纷建立相关的研究项目和示范基地,但这究竟是向政策示好的姿态还是有实质性的推进,现在还无法定夺,毕竟碳捕捉涉及到的很多方面不仅是技术问题,还有一个经济成本问题难以攻克。据统计,使用吸收液来进行燃后的碳捕捉将使投资成本上升80%。这显然不是火电厂能够或乐意承受的。
火电减排即“革命”
作为二氧化碳再利用的先进技术,碳捕捉应当成为今后能源技术升级的重要领域。但从燃煤火电机组碳减排的角度来看,一些专家认为,火电碳减排的根本出路还是要靠减少对煤炭的依赖来实现,而各种清洁煤技术其实就是把“碳排放重新打包”。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也认同这种观点,他表示,就碳减排来说,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本身没什么实际的可操作性。“碳捕捉和封存技术本身就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还怎么减碳?此外,就算把碳捕捉封存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用在哪儿?怎么处理?封存起来,如果外漏呢?它的安全性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只要烧煤就有不可避免的排放,火电减排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革自己的“命”,要不断减少火电发电机组的数量,从而降低其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韩晓平认为,这个问题说白了还是要调整能源结构,让能源比例平衡,“我认为需要减少燃煤电厂的比例,同时加大天然气的发电比例。目前国际上天然气发电的平均比例是23-24%,美国能达到27%,而咱们国家只有4%左右。我们天然气发电的比例至少应该达到国际平均水平,这是进行碳减排的一种可行方式。”韩晓平认为,能源结构的调整涉及面广,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推进过程。
碳减排前路漫漫
碳交易是目前国际上较为认可的借助市场手段来帮助二氧化碳减排的方式之一,1997年《京都议定书》中正式确立了这种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的新机制。我国一直以来也都在推进碳交易项目。去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外加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这其实并不是我国在碳交易市场上的第一次尝试。早在2008年,北京和上海就成立了碳交易所,然后天津、广州、武汉、昆明、新疆等地都相继成立了碳交易所,这些碳交易所都是地方性的,规模小且在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以及产权等方面都很不完善。碳交易所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得以启动,更谈不上什么交易效果。
对于此次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认为,将要面临额度如何分配、交易机制如何设立、惩罚机制如何建立三个主要问题。此外,如何让碳交易有效运转起来,避免出现“空壳交易所”,是衡量试点工作的重要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火电二氧化碳减排的强制性要求,“我国火电减排的顺序基本也是按照国际惯例,从除尘开始到脱硫脱硝、到脱重金属等,再进一步到二氧化碳的减排。”柳朝晖讲道,但火电碳减排是大趋势,未来肯定要实行。
无论这种大势所趋是通过技术路线、结构路线还是市场路线,对于火电碳减排来说都是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