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制度继续执行
阳江日报讯(记者/梁宗具 通讯员/姚思立)在我市使用近5年的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将停止使用。记者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将通过机动车年检环节继续执行汽车排放检验制度。
近日,市环保局发出《关于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广大车主关注。《通知》提出,我市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对新注册登记的及在用的车辆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我市将继续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据悉,2009年国家出台环保标志管理办法,我市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自2014年开始使用环保标志发放系统核发标志。2016年,国家有关部委发文通知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淘汰黄标车的要求,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我省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规定,省环保厅要求继续对在广东省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年检的车辆免费发放环保标志。国家黄标车淘汰工作结束后,我省将停止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到2017年底,我市经过4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攻坚战,已基本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停止核发后,我市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另外,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将在车辆年检环节继续严格执行,避免超标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