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福安将治理水土流失7500公顷
来源:更新时间:2012-06-27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厅联合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88亿元,专项用于22个水土流失县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耕地开发和坡耕地治理,并下达补充耕地指标6267亩。其中,水土流失Ⅲ类县福安获补助500万元。
据了解,根据宁德市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达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十二五”期间,福安市将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0公顷,其中水利部门综合治理4000公顷,林业部门综合治理2900公顷,国土部门综合治理600公顷,同时将开展4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整治。
据悉,根据计划,2012年福安市水利部门将完成省级专项治理面积600公顷,争取国家投资项目治理坡耕地面积733公顷,其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33公顷,林业部门植树造林综合治理2333公顷,国土部门综合治理120公顷。各部门将争取市域内禁垦坡度以上陡坡耕地全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坡耕地60%以上得到治理,陡坡开荒全面禁止。
同时,计划减少水土流失面积4.8平方公里,力争34.39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得到不同程度下降。组织开展穆云乡下逢溪和社口镇坦洋溪2条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整治。林市域内形成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土壤侵蚀量减少40%以上,治理区防洪减灾能力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