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打造城市品牌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来源:更新时间:2012-07-26
为进一步打造城市品牌,丰富安顺内涵,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日前,我市出台了《安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按照“远近结合,互相依托,互为铺垫,增强信心,携手创建”的工作要求,以“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和“满意在安顺”主题活动为抓手,以提升市民素质、规范城市秩序、优化城市环境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打造安顺品牌,推动城乡文明建设,推进实力安顺、宜居安顺、开放安顺、平安安顺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和原则、工作重点和步骤以及保障措施。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面,力争2014年获得全省文明城市称号,力争2017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力争2020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面,2015年启动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2017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方面,力争2015年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方面,力争2015年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力争2017年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建立“八大环境”,即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将进一步理顺市区卫生保洁体制,建立“统一清扫管理,清扫与监督分离”的科学清扫保洁机制,加强对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环境整洁程度、公共卫生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加大对市容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通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构建起“市委市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模管理体系,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建立起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降低能耗、物耗,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创模把安顺建成“蓝天、碧水、宁静、洁净”的城市。
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管理,严格实行绿化管线制度,确保绿化建设用地,确保公园绿地、居住区(单位)绿地、交通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