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小额奖励通过汇款、微信红包等方式非现场领取,对积极举报者颁发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以电话卡、园林卡、交通卡等多种方式代替现金奖励等。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江苏省苏州市在2014年6月就出台了《苏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苏州市之前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元,此次提高到了5万元。极大调动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与举报的积极性。同时,明确了举报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比如最常见的工地扬尘,此类举报的责任单位是住建部门,这种被举报人即使最后被行政处罚了,举报人也无法从生态环境部门获得奖励。此外,明确了奖励资金的来源。办法明确规定奖励经费在年度的市级环保支出计划中安排,资金来源得到了保障,避免出现公众举报后,无钱可奖的尴尬现象。
办法实施以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都会集中对符合政策的市民发放奖金,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已有近百人领取了奖励,成效显著。但随着科技进步和环境违法行为种类的增多,奖励办法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
一是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未纳入奖励制度。例如近年来移动源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常见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冒黑烟现象时常可见,但是这种行为的举报不在奖励的范围内。
二是获得奖励的限制条件过多。如办法规定,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违法情况,举报人不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以奖励,接到领奖通知90日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等。
三是举报方式比较单一。办法对“奖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解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苏州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的奖励。实际公众有时会向媒体、上级政府部门或是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举报,这些举报未纳入奖励办法中。
为更有效地推动此项工作,笔者建议在制定新的奖励政策时,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拓展举报渠道,加强信息反馈。从近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微信举报因其取证方便,定位精准等优势将逐步取代电话成为主流的举报方式。苏州与时俱进,2019年8月苏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上线,群众使用微信扫一扫即可通过平台“一键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平台实现了收集线索全覆盖,将全市各类涉及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线索全部纳入监管平台,极大地便利了公众进行监督举报。同时举报者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实时跟踪举报处理进程,接受平台反馈信息,杜绝了举报未处理、举报无果的现象。
尽可能全面地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举报奖励范围。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同理,再小的环境违法行为也应该被监管举报,举报再小的环境违法行为也应受到奖励。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举报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难易程度、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的情况尽量给予真实举报者相应的奖励,金额可以多设置几个档次,全面覆盖。
简化奖励领取方式及多样化奖励。鼓励小额奖励通过汇款、微信红包等方式非现场领取,对积极举报者颁发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以电话卡、园林卡、交通卡等多种方式代替现金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