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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治理四大问题亟待破解

来源:中国环境报更新时间:2021-02-01

魏玉栋,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专家审查组组长,原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办公室主任。历任《农村工作通讯》常务副主编、《农民文摘》主编、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办公室主任等职,兼任世界绿色设计组织乡村发展专委会执行秘书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景观学与美丽中国建设专委会创会委员等。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经过最近几年上上下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了“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农村污水处理率要达到30%以上的目标。但也应看到,农村的污水治理成效与农民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与乡村振兴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农村污水治理还有哪些短板?本报记者采访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专家审查组组长魏玉栋。

乡村与乡村之间区位条件、人口组成、群体聚集度、污水成分规模、水环境承载力、经济水平、发展需求等不同,很难用一个模式、一种工艺去做污水处理。

中国环境报:目前,农村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

魏玉栋:在我看来,主要有四点。一是一些地区存在“一刀切”、忽视乡村“个性”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约有260万个村子。乡村与乡村之间的差异巨大,区位条件不同、人口组成不同、群体聚集度不同、污水成分规模不同、水环境承载力不同、经济水平不同、发展需求不同等。就是一个县内、一个乡镇内,各个村庄的差别也是很大的。这种情况下,很难用一个模式、一种工艺去做污水处理。而实际情况是,有些县市区把需要治理的各村的污水治理项目一起打“包”,统一招投标。中标企业按照一套设备、一套工艺、一套标准去施工。表面上看,这是“一碗水端平”,实际上很难把各村庄的污水问题都解决好,甚至还会产生新的问题。

二是一些地区存在单纯追求技术破解,缺乏对乡村传统的考虑。农村污水治理绝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毋庸讳言,污水治理对城市来说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事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往往可以用一套技术“通吃”。但是对农村来说就很难。村庄差异很大,牧区村和渔村的污水处理技术上可能就不一样。乡村各有各的传统,比如,很多地方的农村习惯用旱厕,尤其是一些冬天结冰的农村,如果地方政府强行统一推广水冲式厕所,群众可能接受不了,造成已建的管网因无水而没法运行的情况。

三是一些地区排放标准“城乡一致”,存在没有结合乡村实际的问题。目前,农村污水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8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省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地方标准。尽管《通知》给出了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一些基本原则,但各省检测控制项目数量多少不一。一些省很多指标照搬了城镇污水的排放标准。对于农村来说,污水里的氮、磷等所谓的“有害成分”,其实是农作物的营养元素。若参照城镇污水尽可能把这些物质处理掉,很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浪费,让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农村污水治理资金压力更大。

四是一些地区没有建立有效运行机制。不少农村通过政府投资做到了设施全覆盖,但污水问题未得到全面解决。因为很多设施只是摆设,并没有运行。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因为后续资金跟不上,有的是因为技术维护跟不上,但主要还是没有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一些地方明显存在着重建设轻运营、重投入轻管理的问题。个别地方验收完就完了,用验收表为治理画句号。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农村水治理应该坚持怎样的原则?

魏玉栋:谈到“原则”,就一句话,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所谓适合包含两点:一是治理方案要具体到村,甚至可以具体到户。二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实际情况建立能实现的运行模式,这“三个实”缺一不可。村庄和村庄之间的差别太大了,需要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适合进入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就进管网,适宜建村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就建集中处理设施,适合分户处理的就分户就地处理。

当然,还要坚持一定的先导性,适当超前,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但不能过度超前,过度超前就是不切实际,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对乡村造成伤害。

农村污水治理要做好“三结合”:与循环农业结合、与乡村景观结合、与发展水平结合。

中国环境报:对乡村污水治理,您有哪些思考和建议可以分享?

魏玉栋:针对今后的农村污水处理,我有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一是认识问题。认识的问题,有必要先行解决,否则会严重滞后,甚至误导农村污水治理合理化、科学化、有序化进程。

比如,我认为,人畜粪便不能简单定性为污水。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懂得收集人畜粪便、秸秆、落叶,采用堆肥和沤肥等方式变成有机肥,施用到农田中用于改善土壤结构。而根据《墨子·备城门》等典籍的记载,至少在春秋时期,我国就出现了两层式厕所:上层是厕所,下层是猪圈。《太平广记》记载:“河东人裴明礼,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国人一直极为重视人畜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甚至孕育出一种行业,叫“粪政”,直至民国时期还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这一行。当前,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现实运作中,如何把“人畜粪便”与“污水”分离开来,都显得尤为重要。

再比如,不应该简单地用城市的做法和经验治理农村污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这主要是基于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的现实做出的重大部署,尤其是确定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二是源头减量问题。一些专家根据“节水即治污”的理念提出减量化的建议,即让农民群众日常少用水。这个理念我不太赞同。我国的农民群众自古就有节约的传统,平时生活中用水更是如此。农村地区有必要做好雨污分流,强化对跑冒滴漏严重的地方的管理。但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较快增长,用水越来越多、产生的污水越来越多是趋势。该节约要节约,该循环利用的循环利用,但不能为了减少污水而影响群众生活质量。

三是技术路线问题。农村污水治理要做好“三结合”:与循环农业结合、与乡村景观结合、与发展水平结合。例如,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后,可以作为有机肥进入农业,开始新一轮的循环;其他生活污水则进行沉淀过滤、消毒杀菌,排入人工湿地进一步进行生物净化,最后达标排放。人工湿地不只是参与了农村污水的净化处理,更是乡村景观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这么处理,技术简单、运行成本低廉。一个村庄到底采用什么样的技术方案,一定要因地制宜,做出最适合的安排,而不是搞技术模式的生搬硬套。

四是运行机制问题。建议围绕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作用、发挥村庄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企业的主力作用,为每一个村庄量身打造适合它、属于它的运行模式。

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人作用,是指要明确污水治理的目标,围绕人民群众去设定,要为他们打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生产环境。政府、企业要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明白这一点,让他们切实行动起来,真正发挥主人作用,节约、合理、循环用水,多用农家肥,不乱排乱放,自己做好同时发挥好监督作用。

发挥村庄的主体作用,主要针对的是当前一些地方,村两委在村庄污水治理过程中“没有话语权、只能瞪眼看”的情况。对村庄最了解的是村两委,他们知道怎么去运行最适合这个村子。而污水处理本身属于村庄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村两委有法定意义上的主体责任。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从农村污水治理的公共属性、公益属性和补短板角度上来说的。城市污水治理由政府主投,农村污水治理更应由政府来主投。2020年12月底,山东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就体现了这种主导作用。此外,在调动社会资源尤其是技术力量上,政府有天然的优势。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政府大力主导推动农村污水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在乡村的转化。

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是指从长远来看,作为半公益事业的农村污水处理,一定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形成在政府支持下的商业闭环,才能行稳致远。污水本身有商业价值。在一些地方,当地政府通过PPP等形式,围绕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已经探索出了一些适合当地的模式,所以这方面未来有广阔的前途。

比如,山东诸城市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建立了“当地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多元资金投入机制,通过“管理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运作市场化、机制常态化、发展产业化”,保证了已建成和已改造完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良好运行、达标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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