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今年12月1日起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更新时间:2012-06-20
近日,阜阳市出台《阜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今年12月1日起征收市环卫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事实上,早在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征收垃圾处理费,并实行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
目前,安徽省16个地市中,已有10个地市开征垃圾处理费。仅芜湖市,去年就征收了4000多万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力保障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正常运转。
据了解,阜阳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一直是由财政投入,但由于财政资金投入不足,连城区生活垃圾的正常处理都困难重重。接国家四部委通知后,我市一直在酝酿此事,并于近日出台《阜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有关人士表示,新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做为财政投入的补充。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今后财政并不是不问了,而是能够拿出更多资金,投入到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并为将来城市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打下基础。
阜阳市将召开听证会据了解,阜阳市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将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垃圾处理费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采取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办法征收。个人按户征收,单位可以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或者垃圾产生量、经营面积等征收。
阜阳市将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召开听证会。然后,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共同确定收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省物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特殊群体等可免征据了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是,阜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含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单位和个人。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残疾人企业,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可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符合免征条件的市民,可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免缴垃圾处理费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