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要求,近日,潼关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工作,提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全部收集、处置,达到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100%的创模指标要求。
该县在县医院成立医疗废物收集站,集中收集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渭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县卫生、环保、农牧等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实施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本底调查,履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管职能,核实医疗废物处置率100%指标的落实情况,完善收运体系,对未纳入集中收集系统的限期纳入,共同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为加强对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潼关成立了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工作。
同时,该县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县“三创办”对全县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