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疆年均飞机人工增雪作业面积达34万平方公里,年增水60亿吨(约合60亿立方米),根据天山天池1.6亿立方米的容量,我区每年人工影响天气增水量有37个天池的水量。5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实施气象法和气象条例的情况汇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5月9日至18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自治区气象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检查自治区气象局有关单位工作情况,与基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座谈,并赴喀什、昌吉、塔城等地州就学习宣传气象法及气象条例的情况,气候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及基本建设情况,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情况,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据介绍,气象法和气象条例实施以来,气象为我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作出了特殊贡献。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三级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成了自治区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保障体系,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由2011年88.3%升为92.5%。
其中,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迅速,我区已经将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纳入“大水利”发展范畴,人工影响天气已由应急型防灾抗灾作业向常态化开发利用并重转变。
目前,全区已建成了覆盖83个县市的监测、指挥、作业网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达到1650个,“三七”高炮660门,火箭发射系统969套,地面燃烧炉56套,天气监测雷达33部,通讯设备700余部,投入作业飞机两架,建成了奎玛流域、伊犁河谷等五大人工防雹作业联防体系,初步构建了四季作业、立体作业、联合作业的综合作业体系。自治区投入近3亿元,用于组织实施空中云水资源综合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并将人工影响天气经费由14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年均飞机人工增雪作业面积达34万平方公里,年增水60亿吨,农业防雹保护面积达3000多万亩,如此大规模、高水平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新疆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