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公布《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目的中,增加了“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为增强作业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和责任,增加了“鼓励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办理公众责任险”;增加了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作业设备、弹药和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条款;高射炮、火箭作业点距离居民区的距离及临时弹药库存储的炮弹、火箭弹数量与相关气象行业标准保持了一致;取消了“作业人员资格”,修改为“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标准参加岗前培训,掌握相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