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气象局印发青岛市市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实施细则,强化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服务“靶向、精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根据该细则,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大风等橙色及以上,以及寒潮、冰雹、道路结冰、大雾等红色预警信号时实行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当本行政区域内已发生因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事件,或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或升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估事件影响将持续或加重的情况,也会实行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服务内容包括气象监测实况、预报预警情况、风险预警和灾害性天气可能产生的影响、重点关注区域等信息。
该细则明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指气象部门通过电话等手段,快速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到有关责任人,实现预警信息对政府、部门应急责任人“点对点”全覆盖。叫应服务分为内部叫应和外部叫应。内部叫应指市气象台值班人员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提醒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气象台负责人关注天气情况。外部叫应指气象部门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的基础上,针对已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并极可能造成重大灾情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等手段向党委政府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防灾减灾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天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