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青新闻网邯郸频道的记者从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获悉,该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
记者从该文件获悉,邯郸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年3月18日对邯郸市天禾裕不锈钢复合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喷涂生产线传输通道破损,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邯郸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根据违法情节裁定幅度分别为:1、该公司已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以及已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但污染防治设施不能达到治理效果的1%-30%,取值20%;2、该公司当年度初犯1%-10%,取值5%;3、未造成社会影响与生态破坏的0%,合计为25%(20万×25%=5万元)处以五万元罚款。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给予邯郸市天禾裕不锈钢复合管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详细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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