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鼓励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太原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1月17日,治安管理支队组织太原市公安机关进行集中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为太原市创造一个祥和、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禁燃区域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等行政区域,以及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的县城区域全面禁止燃放。
四种违法行为及处罚
根据《太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禁燃区域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按照《治安处罚法》,一律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2019年,太原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58起,行政拘留61人,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5586起,收缴烟花爆竹735箱。2020年截至1月17日,全市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7起,行政拘留7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
有奖举报
根据《太原市公安局有奖举报违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施办法》,凡是群众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一经公安机关查实,立即对举报人兑现奖励。建议群众在举报时提供违法视频等资料,固定证据,使违法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019年兑现奖金1.4万元,奖励举报人35人。警方建议,群众在举报时可提供违法视频等资料固定证据,使违法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