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水土保持法“一法一例”的执法检查报告中了解到,我省加大水土保持资金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报告指出,我省在年初省级水土保持专项预算经费306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3亿元,同时整合省发改委、财政、水利、林业、环保、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资金,全年累计投入约16亿元。各设区市从财政资金或市场基金、生态补偿金中作出安排,大幅增加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专项用于水土流失。省发改委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对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分别参照中、西部资金配套政策给予中央60%和80%补助。各地运用市场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民、大户、各类经济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报告还指出,我省水土保持经费投入仍显不足。目前我省仍有1.2万多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需治理,有许多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遗留问题,治理难度大、成本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尤其是一些山区市、县财政困难,治理经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