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我国环境治理投资趋势,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越是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环境治理投资越大;相反,越是生态环境破坏不严重的地区,环境治理投资越小。由此,出现了“环境破坏—投资治理—环境改善—环境破坏—投资治理”的恶性循环。同时,也出现了“环境优良—缺乏有效保护—环境破坏—投资治理”的循环链。共同之处在于,只有生态环境出现严重问题才予以治理修复,实质上是一种先破坏后治理的模式。
要从根本上转变这一模式,真正实现保护优先,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划出保护优先的重点区域。我国地域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坚持重点治理的同时,对未曾破坏或者破坏不大的地区应优先落实保护优先的方针。建议从宏观战略出发划出保护优先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优先保护;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划出自己的保护优先区域,将保护优先落实到具体地理单元上。
二是构建保护优先的政策支撑体系。落实保护优先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更需要政策支持体系保驾护航。研究实施保护优先需要哪些政策支持,形成科学的政策体系,发挥政策的先行引导作用。
三是将保护优先贯彻到环境保护全过程。在每一个环节中都要将保护优先放在重要位置加以考虑,特别是在项目论证阶段,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剔除与保护优先理念相悖的项目,切断破坏环境的源头。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对保护优先地区予以资金支持,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资机制,确保保护优先措施能得到持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