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13日,国家林草局驻上海专员办联合江苏省林业局赴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和案件督导工作。在案件督导过程中,检查组发现盐城市制订出台了更严格的采伐管理办法,导致部分成熟商品林(主要是杨树)出现应采未采的情况。目前,这些商品林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正在下降,病虫害在增多,盗采现象也相应增多。于是,上海专员办提出要将相关采伐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检查组提出:一要强化便民服务。按照简政放权要求,简化林木采伐许可流程。目前国家林草局正推行林木采伐许可掌上APP,江苏省要全面推广,方便林农便捷申办。真正做到想林农所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二要依法审批采伐。2019年9月3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规定的通知》,其出发点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但由于规定中增加了政府报告程序,提高了商品林采伐审批门槛,导致成熟待伐的杨树等商品林应采未采,此规定中有与国家上位法相违背之处,林农利益易受损害同时还可能造成被动违法,且与树种的客观生长规律不相符,要予以修改或纠正。三要强化源头监管。机构改革后,林业的任务更重,专业性更强,要充分发挥基层乡镇自然资源所和护林员职能,强化源头监管,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盐城市副市长表示:一是针对问题,坚决从严整改,对与国家上位法相违背的文件坚决废止;二是理顺关系,强化基层力量,确保更好地发挥乡镇林业工作人员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三是加快速度,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管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