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帮助法治意识淡漠、环保知识匮乏的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环境意识,主动扶企业生态思想之贫,补企业环保精神之钙,让企业主充分认清时代的要求和自身的差距,在环境治理上主动作为。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许多企业顺应潮流,坚持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直面问题,主动作为,不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最终实现华丽转身。如宜昌某制药企业,不仅配备了专业的环保人员队伍,而且长期聘请专家顾问团队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企业污染治理技术学习与考察中,这家企业都积极参加,始终坚持环保先行,主动转型,最终发展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也有一些企业因循守旧,不讲法治讲关系,出于惯性思维常与管理部门“打太极”,面对问题消极应付,虚假整改,最终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例如,某纸制品企业是一家成长型的高新企业,由于生产中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企业领导层总是打着节省环保开支获取更多利润的“小算盘”。最终,该企业在暴雨期偷排危险废物造成下游河流突发性污染,不仅被罚款300多万元,而且涉事5名员工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企业的运营也因此陷入停滞。
面对企业不愿配合治污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应怎样打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障碍,赢得企业对环境执法的理解和尊重?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抓好环保“贫困户”的“脱贫攻坚”,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思想脱贫。环境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是粗放式发展观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突出表现,这种情形在市场主体中较为普遍。生态环境部门要着力帮助法治意识淡漠、环保知识匮乏的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生态环境意识,主动扶企业生态思想之贫,补企业环保精神之钙,让企业主充分认清时代的要求和自身的差距,在环境治理上主动作为。对主观上主动实施绿色转型的困难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帮扶力度,采取对口支援、精准帮扶的模式开展跟踪指导,分类施策,针对复杂问题可聘请专家团队综合研究,帮助企业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环境管理制度,实现绿色转型。建立末端淘汰制,对长期违法排污及主观上恶意违法、累查不改的污染企业,应坚决依法淘汰出局。
二是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用好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向环保治理成效显著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发挥优质企业的市场引领作用。对守法守信的企业健全配套激励机制,如采取简化审批流程、停限产豁免、贷款政策优惠等激励政策,给企业送上“定心丸”。将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作为规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实行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部门协作,构建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对长期违法生产、恶意排污的企业,要实行联合惩戒,增加违法成本。
三是发挥环保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搭建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的交流平台。地方环保行业协会应多开展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各行业环保技术科技需求,通过技术交流与先进经验推广、环保技能培训等形式,搭建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畅通二者之间沟通渠道。同时,应积极发挥环保优质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不同行业企业间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增强企业参与环保技能学习的主动性。
四是准确把握执法尺度,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环境执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禁止环保“一刀切”,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多进行换位思考,对企业主观故意与过失违法应予以区分,面对企业环境问题,多提建设性建议。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将普法贯穿始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针对企业治污重点,量身定制普法内容,努力实现精准普法。持续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环境法规知识宣传,结合企业实际,针对性开展普法教育。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