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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三年的“效”与“困”

来源:更新时间:2011-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已三年,作为一部体现科学发展理念的重要经济立法,其实施效果备受关注。青海省境内的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是我国最大的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和青藏高原区位优势最突出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资源富集、产业基础薄弱、生态地位突出是其鲜明特点。因而,循环经济促进法在这两个园区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成效与困难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文虎介绍,三年来,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发展循环经济理念加快树立,循环经济发展氛围日趋浓厚。循环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柴达木和西宁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及青海相关地方和企业坚持用循环经济理念统领经济建设,把学习宣传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作为重要抓手,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和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知识,深入理解“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实质和内涵,摈弃和改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模式,强化树立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永续发展的理念。

二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循环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健全。为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青海省政府成立了青海省循环经济试验区领导小组,并在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设立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3月,《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通过。

此后,青海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分别从特色产业、财政税收、基础设施等方面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些规划和政策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提升了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战略地位,初步建立了加快两个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了推进其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循环经济效益初步显现。三年来,通过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形成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循环经济产业框架。两个园区依托优势资源,实现了对传统支柱产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发展壮大了特色产业,培育了新兴产业,突破了一批技术难题,成熟了一批工艺流程,建成了一批配套企业或装置。

特别是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来自两个园区的统计数据显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2.2吨标准煤,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分别比2005年降低60.1%和79.2%。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万元GDp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达到1.6吨标准煤和1.3吨标准煤,创青海省最低标准。其中,德令哈市引导工业园区企业实施重点节电、节水技术改造,通过改造每年可节水413万立方米、节电230万千瓦时;昆仑碱业实施的窑气废水再利用项目建成后年可节水300万立方米、节电4500万千瓦时,节约生产成本2163万元。

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之“困”

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三年来,以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起步良好,成效明显。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出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不容回避。

一是基础设施滞后制约循环经济发展。一位从事有色金属开发的国企负责人表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电力、交通运输等瓶颈因素是西部许多地区贯彻循环经济促进法、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制约因素,它让企业背负了过重包袱,并且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难以投入财力、精力去推动更好层次的产业形态,而短期内,这种状况难以依靠西部地区自身难以扭转,这需要国家层面进一步的扶持。”这位负责人说。

二是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王西秦表示,就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而言,进一步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自身循环经济发展,目前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就是技术支撑不够,高层次科技人才短缺。

“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和人才,这直接导致了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不强,产业链条延伸不够,高附加值产品研发难以取得较大突破。”王西秦说。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姚琳指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因而难以有效推进技术开发并扩大产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小企业在循环经济中充分发挥潜能。

三是宣传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从对这两个园区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循环经济起点比较低,各方面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曹文虎认为,管委会、企业和员工珍惜和节约资源、保护和爱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员工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方法还不多,贯彻执行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提升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效果尚需综合施策

结合循环经济促进法在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施情况,为了进一步实施好循环经济促进法,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相关人士提出下述建议:

一是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效果。来自社科界和企业界的人士建议,青海等西部地区要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和帮助,多方争取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其中,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循环经济试验区及周边的公路、铁路、机场、电网、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提高发展循环经济保障能力。

他们还建议青海等西部地区要继续积极向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反映青海和西部地区的特殊情况,争取国家进一步加大引导产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的力度和项目支持力度,提高资金支持比例,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切实推行资源税改革,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青海等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青海和西部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和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

二是要切实加强科技攻关和人才建设,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撑。王西秦、姚琳建议,要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在加大政府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搭建合作平台,在内引外联中加快建设具有青海特色的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体系,以特色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为重点,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平台,集中科研力量,加大对资源综合开发、高效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不断取得实质性突破,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进而为中小企业搭建切实可行的科技平台,提升其科技创新能力。

同时,围绕特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机构和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并加大对现有人才、岗位亟须人才的培养力度,为引进和留住人才提供条件,营造人才集聚和发挥效能的良好环境,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是要尽早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工作。曹文虎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尽早开展青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通过地方立法,使省政府有关循环经济的各项政令和措施有法可依,生产者和消费者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尽快把循环经济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曹文虎认为,发展循环经济事关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需要政府、企业、社会、民众广泛参与、合力推动。因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子部对循环经济的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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