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将于 2022年 6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全面做好《湿地保护法》宣传贯彻,大力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认知度,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促进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经陕西省林业局研究决定,于2022年5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依法保护湿地,守护生命之源”为主题的陕西省《中华人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月活动。5月15日,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陕西西安田峪河国家湿地公园举办,拉开了陕西省湿地保护法宣传月的序幕。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将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弥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生态短板,体现了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湿地保护法》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湿地保护即将迎来“黄金时代”。
陕西纵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陕西特殊的湿地特点和分布规律。按照《湿地公约》湿地分类陕西湿地共有4个类12个型,湿地种类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种类多样的湿地蕴含生机活力,是动植物群落和微生物的理想家园。全省共有湿地植物共有361种,湿地野生动物312种,特别是湿地水鸟有种类多,数量大,保护级别高的特点。朱鹮、遗鸥、黑鹳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在陕西均有分布。
近年来,陕西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机制,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有力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一直将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作为重点,制定出台《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一系列保护法规和制度。通过完善保护体系,抢救性保护修复了一大批自然湿地。截至目前,陕西省已建成建立各级各类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4处,国家级湿地公园43处,省级重要湿地55处,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的湿地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