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发电:明确鼓励分布式发电短期难见效果
来源:更新时间:2012-04-27
1. 明确鼓励各类法人以及个人投资分布式发电: 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投资商、电力用户、微电网经营企业、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和具备一定安装使用规模的个人投资建设分布式发电。
2. 鼓励多项技术共同发展:接入电压 35千伏以下的光伏、风能等、风光互补、余热余压发电、生物质、天然气煤层气多联供、装机 50MW 以下小水电等多项技术。
3. 并网方式:三类方式 1自发自用;2多余电力上网;3全部上网。由电网调剂供需余缺、并采用双向计量电量、净电量计算电费等原则。 投资者与电网签订并网购售电协议,电网应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项目及时并网,并对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项目全额收购。电网为收购分布式发电电量而支付的合理接网费用,可计入电网输电成本,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4. 补贴方式:补贴资金上限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补贴起点为电力用户实际支付的销售电价。对向 35 千伏以上更高等级电网供电的多余电量上网部分,补贴起点为当地脱硫煤电标杆上网电价。
5. 关键问题待解:暂时没有提及如何解决电网强制收购,电网备用费,电价附加税等问题及并网技术标准等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