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整治矿山生态环境 3年内关闭境内露天矿山
来源:更新时间:2012-07-27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政府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关闭境内开山采石等露天矿山,修复治理损毁山体,为建设“幸福新枣庄”创造和谐的自然环境。
山东省枣庄市地处鲁南丘陵地带,石灰石、铁矿等矿产丰富,易于开采。由于长期大量开采,造成山体损毁和粉尘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显现。近年来,该市通过前、后两轮以山石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整合,全市露天开采矿山总量,由2005年的245家逐步压减到现在的95家。与此同时,该市先后投入巨资开展破损山体治理,收效明显。随着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枣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战略的深入推进,当地群众要求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的呼声日益强烈,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顺应民意,提出了建设富庶、宜居、文化、活力、安康的“幸福新枣庄”奋斗目标。因此,关闭露天矿山,修复生态环境显得十分迫切。
为促进露天矿山整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依法开展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决定》,市政府出台了专项治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了整治目标任务和要求:2013年6月底前完成“三区两线”(城市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以内露天开采矿山关闭任务;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三区两线”以外露天开采矿山关闭任务。2013年底完成“三区两线”以内损毁山体及残留矿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2014年底完成“三区两线”以外需要治理的损毁山体及残留矿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据悉,为做好此次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该市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分工和相关政策。停止审批新上、新扩和到期延续露天采矿项目。把专项整治与转方式调结构、关停小立窑水泥相结合,确因旋窑水泥生产需要延续水泥灰岩矿山采矿登记的,由区(市)提出意见报至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水泥企业关闭时,同时关闭水泥灰岩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