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建设系统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实施节能专项验收32项,验收面积28.6万平方米,全年共完成99项,46.358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为做好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海东地区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有关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部署,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行署与各县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先后多次举办全区建筑节能培训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还制定下发了《海东地区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积极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综合执法检查组重点从图纸审查、施工工序控制、节能产品保温材料的复试、见证取样、监理履行职责、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情况等方面对全区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目前,全区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5%,建筑节能专项审查、专项验收一次性合格率分别达到96%、95%,确保了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