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等全国18个重点开发区域被要求加快发展低碳能
来源:更新时间:2014-09-19
9月19日讯,今天上午从国新办发布会现场获悉,国务院近期批复同意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全国18个重点开发区域和各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划定的城市化地区要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确立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加快发展低碳能源。
《规划》提到的18个重点开发区域包括:东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个优化开发区域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冀中南、北部湾地区、哈长地区、中原经济区、太原城市群、东陇海地区、长江中游地区、皖江城市带、呼包鄂榆地区、关中-天水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兰州-西宁地区、藏中南地区、天山北坡等。
《规划》明确提出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加快现有建筑和交通体系的低碳化改造,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等低碳能源。
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要提高沿海城市和工大工程设施的防护标准,提升应对风暴潮、咸潮、强台风、城市内涝等灾害的能力,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等。
《规划》还强调,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在中西部地区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