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热矿业权出让管理,规范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本市制订并颁布了《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6月20日起,全市范围内地热矿业权出让将统一按照《工作程序》执行。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的具体流程包括提出计划、现场踏勘、集体会审、论证评审、评估备案、上报审批、公开交易、签订合同、办理登记九个环节。
据了解,地热矿业权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两种权利。其中,地热探矿权是指依法取得的《地热勘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地热采矿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地热采矿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矿产品的权利。自2006年以来,本市累计协议出让地热探矿权、采矿权339宗,累计收缴地热矿业权价款约1.1亿元,征收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约2亿元。
新颁布的《工作程序》对地热矿业权出让方式和出让操作主体进行了调整和变化。由原有的由申请人申请、采用协议方式进行出让,转变为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选择矿业权人的方式进行,走资源市场配置的路线;同时,为发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下放权力,调整地热矿业权出让操作主体,由原有的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实施,转变为中心城区以内,由市国土房管局地热主管部门负责地热矿业权出让的具体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由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矿业权出让的具体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地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地热矿业权公开出让过程中的踏勘、论证、评估等事务性工作。(记者付文超 通讯员吴梅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