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成为此次检查的重点之一。带队开展此次执法检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指出:“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是重大战略问题。”如何依法进行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成为关注焦点。
依法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成绩斐然
随着对气候及其变化规律研究的逐步深入,从开展气候资源详查到提供风电功率预报、太阳能资源评估等业务预报,从分析极端天气对重大工程的影响到出台《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从发布《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到开展精细化农村气候区划试点,我国气象部门在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效。
“尤其是在进行农业气候区划、人工影响局地天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方面,无论是科技水平和实际效益,我国都处在世界各国前列。”中国科学院院士秦大河指出。
在能源日益短缺的今天,气候资源凭借自身可再生和无污染的优势,其开发利用潜力和重要作用日渐凸显。中国气象局大力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对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农业等关键领域,以及青藏铁路、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重大工程的影响评估。各级气象部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工作,积极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调查、评估和区划工作,完成第四次全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全国太阳能资源详查和评价,积极开展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和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试点等。
目前,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已建成遍布全国范围的风能、太阳能探测站网,其中包括由400座测风塔组成的风能资源探测网,由98个具有太阳辐射观测业务的气象台站组成太阳能资源探测网,以及由7个大气本底观测站、28个大气成分观测站、29个沙尘暴观测站和365个酸雨观测站组成的大气成分探测网。各地气象部门还努力为风能电站的并网、高效运行提供优质气象服务保障和科学支撑。
气象立法与资源开发协同并进
“全球气候变化已经并将继续对气候资源的分布产生影响,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已经提到事关社会全面进步、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秦大河指出。
气候资源尽管是一种可再生能源,但是若违背自然规律,必然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影响或破坏气候资源再生机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遵循甚至违背自然规律、盲目开发、只追求眼前经济利益,缺乏整体和长远规划、不进行科学普查和专家论证,进行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建设和大型工程建设等行为是重要原因。”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张钛仁介绍道,如城市规划不合理将导致城市热岛现象出现,会改变城市风向风速,从而使城市或周边的气候改变。
另外,在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同时,如果忽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前期不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那么非但不能用好气候资源,反而会带来更大损失。例如,大型风电场正好建设在台风经常经过的路径上,风机就可能被台风刮坏,造成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设定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就是要防止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建设或大型工程建设破坏气候资源,或遭受恶劣气候影响。”张钛仁告诉记者。2009年1月1日中国气象局颁布《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并正式施行,规范了全社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行为,促进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科学有序推进。
我国现行的与气候资源保护有关法律还有《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青海省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地方政府法规——《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黑龙江、山西、贵州、西藏均出台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出台了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的政府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对依法规范全社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强化公共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气候资源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必须指出的是,目前,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分别规定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体、具体措施及促进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的有关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在现实中操作性不强,对区域性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和城乡规划建设等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破坏气候资源行为一直无法进行有效管理。这就需要国家尽早制定出台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以便进一步规范气候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体制等。”张钛仁解释道。正因为如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已列入2013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立法本不易,执法行更难。”据了解,在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轻视对气候资源的保护,盲目上马工程建设以开掘气候资源,部分组织和个人借气候资源探测之名,窃取我国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等现象时有发生。
从气象工作的角度来看,国家规划、布局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从宏观层面掌握更为客观、可靠的风能太阳能资源总体分布和蕴藏量;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选址需要对风能太阳能资源量和气象灾害风险进行精细化的科学评估……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气象部门的技术保障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但同时气象部门亦希望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来捍卫气候资源的管理与执法力度。
在气候资源价值日益凸显的今天,继续完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律体系,加强气象标准体系、执法体系建设,已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