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国家财政部和住建部批准,乌兰察布市入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获得中央专项补助资金8000万元。这是乌兰察布市首次在建设领域获得国家级示范城市称号,是对乌兰察布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作的肯定和鞭策,将有力推进乌兰察布市建筑节能和城市环境改善的进程。
乌兰察布市拥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和浅层地能资源,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多年来,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将其作为节能减排的突破口和实施绿色低碳经济的切入点来抓,通过示范引路、以点带面,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工作在我市卓有成效地开展。经过几年实践,已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推动的良性机制,太阳能光热、地下水源热泵等新技术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得以推广应用。
乌兰察布市住建委从2009年开始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依托天津大学等科研单位编制了《乌兰察布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专项规划》,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乌兰察布市政府加强配套能力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配套政策,大力宣传推广,并多次迎接上级部门的调研、检查。乌兰察布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率住建部门向国家相关部委请示汇报,得到大力支持。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获得入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城市的殊荣。
2011年至2012年,乌兰察布市将实施太阳能热水示范项目13万平方米,地下水源热泵技术示范项目22万平方米,太阳能和地下水源热泵技术相结合示范项目400万平方米,示范项目涉及公共建筑、办公楼、学校、医院、宾馆等民用建筑。示范项目的实施将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范化、规模化应用,促进乌兰察布市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