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3日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快建立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能力,我省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突发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根据我省企业特点,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试点范围,包括煤矿采选、化工、非煤矿山采选、冶金、焦化、电力、医药、建材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鼓励和支持未列入试点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根据安排,10月底前属参保范围企业应全部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