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德市有望继厦门、福州和泉州之后,成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近日,市政府出台《宁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市目标: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考核指标要求并申请达标验收,2015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命名。据悉,《方案》明确了宁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26个考核指标要求,今后宁德市将分5个阶段,逐步实现该目标。
环保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今后,创模工作将纳入我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市将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拓宽居民增收渠道,确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同时,我市还将积极争取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保投资指数。将环保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近三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即环保投资指数达到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7%。
与此同时,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将就满意率调查工作开展积极的沟通,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此外,中小学校将全面开展环境教育,每学年环境教育课时保证在12课时以上。全市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超八成
我市将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实行雨污分流,提高进水浓度,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和运营,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泥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
此外,我市将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安全保障体系,保证城市具有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并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定期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为确保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政府机关、各个行业及家庭都要落实节水措施,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加快城市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推动全社会节水工作,鼓励利用再生水,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为保证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及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5%以上,我市将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的管理,现场遮挡、减少扬尘污染,规范拉土车辆,实行净车出场、密闭运输,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抛撒和泄漏。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管理,实行机动车环保年检,上路抽检,推动老旧公交车更新换代。
此外,我市还将推动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同时,通过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让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在处理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方面,我市将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市区生活垃圾要按规定全部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并在市区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并制定相关措施和规定,加大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加强粉煤灰、化工废渣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规范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及相关资料。
此外,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对市区医疗垃圾定点收集、密闭包装,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加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管,确保其规范安全正常运行。加强放射源、辐射源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完善辐射、放射源的防护设施,规范和健全相关手续(环评、许可),妥善保管,设立标志,落实专人、专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