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中华环保宣传网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危废资源化处理专题研究报告:危废资源化格局演绎之路 Wow!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有Ta 新品上市 | 霍普斯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 再添一位“校友”——兴泸污水公司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不足三家!湖南邵阳市中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废标! 85岁老院士:暴雨无情,我们怎么办?河南“75·8”思考 倍杰特:深耕污水资源化领域17年,核心技术高筑竞争壁垒 7月28日 两家环保企业将创业板IPO上会 中建铁投集团赴碧水源调研交流 碧水源连夜捐赠应急净水设备 让消防救援官兵喝上“健康”水 上海: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全方位应对台风“烟花” 安康:暴雨检验气象人的初心 河南西部等地仍有分散性强降雨 台风“烟花”将影响华东沿海 正阳:市县联合开展夏花生渍涝灾害调查 江苏: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加强台风防御应对 宁波:升级至二级应急响应应对台风“烟花” 台风“烟花”直奔华东沿海 专家解读风雨影响及发展趋势 分钟级临近降水预报落地西南地区 我国成立东京奥运会气象服务保障专家组 昌黎:市县联合开展雨后葡萄种植灾情调查 兰考:加强气象服务 全力应对强降水 正定:应急响应“叫应” 服务 应对强降雨 朝阳:与交警支队联合开展城市交通气象保障 环保植树讯息 郏县:部门联动 全力做好强降水气象服务 浙江:升级应急响应至二级应对台风“烟花” 杰克逊审查供水系统工作人员以遵守EPA命令 国会敦促立法以加强环境法的执行 阿拉斯加与密西西比州的污染不平等问题成为参议院的焦点 EPA为杰克逊提供了开始解决城市水问题的时间表 新研究证实有毒污染与气候对人类健康的风险之间的关系 管理建筑能源需求如何有助于清洁能源转型 响应持续温度升高的意外蛋白质组可塑性 Blackspace Oklahoma对学生进行环境危害教育 南卡罗来纳州污染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的场地可用于住宅开发 新研究报告强烈迹象表明马耳他群岛近海的地下水已被净化 EPA为纽约Elmira Heights的Facet Enterprises与Inc. Superfund Site附近的房产提出清理计划 结构生物学为先天免疫难题提供了长期寻求的解决方案 EPA和维尔京群岛废物管理局就美属维尔京群岛圣克罗伊岛安圭拉污水处理厂相关纠正措施的实施达成一致 全球基金同意就叙利亚油轮的焦油污染赔偿以色列 Aqua宾夕法尼亚州在最先进的环境实验室剪彩 诉讼迫使EPA减少影响科罗拉多州加利福尼亚州数百万人的危险烟雾 提议的海平面上升全球观测系统 行动限制会对空气质量产生意想不到的影响 台湾的局势遏制措施导致食品包装垃圾激增 新研究发现全球变暖可能会限制登革热的传播 EPA拨款超过300万美元用于评估生物技术产品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研究 环保无人机 海洋无人与海洋清理联手 升温2°C将释放数十亿吨土壤碳

您的位置:首页 >探索研究 >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来源:法岸环境律师更新时间:2021-07-23

近期,各地发生了多起这样的案件:某部的帮扶督察组到排污单位检查,通过检查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拷贝自动监测数据,发现被检查的单位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就强令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这些排污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排污单位自己花钱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让主管部门来监控自己,还让人家将“监测数据”作为处罚自己的证据,排污单位感觉到心里不爽。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似乎也体察到了企业的委屈,本来不想处罚,但又找不到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

那么,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呢?能或者不能,又各有什么理由呢?

下面,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将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性质。

关于“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相关法律进行了规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中,“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被称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该办法的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不同设施设备的不同叫法。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是:在计算机的控制下,设备的取样单元取得污染物的样品,然后对样品进行检验检测,设备先获得物理数据或者化学数据,然后再将该数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记录和存储,被记录和存储的电子数据可以即时反映到显示终端,也可以在需要时被拷贝或者调取出来。

从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原理可知,“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中的数据也显然属于“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

二、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其“记录内容”的法律规定。

2021年7月15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技术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两个“审核”。这里并没有规定未经“法制和技术审核”“利用电子技术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法律后果。

但该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该款法法律明确规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推理出,“利用”未经“法制和技术审核”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的证据,也即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即使这些证据经过了“审核”,显然也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三、未经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通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因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中的数据属于“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因为“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未经“法制和技术审核”或其“记录内容”“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所以,“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经“法制和技术审核”或“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四、新法施行前的自动监测数据能否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有人问:新《行政处罚法》施行后未经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那新法施行前的呢?

正确答案是:同样不能。

理由是:未经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因为这样的证据缺乏客观性,是因为无法确定这样的数据是不是通过可靠的设备取得,也无法确定数据的传输和存储是否可靠,更无法确定设备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而这样的证据缺乏客观性,并非因为新《行政处罚法》有了规定才“开始”缺乏客观性,在有新法有规定之前,这样的证据本来就缺乏客观性。只不过,新《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这样的数据根本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根本就不具备证据资格,更遑论其证明力的大小了!

五、如何理解《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复函?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在线监测数据作为认定违法事实证据的条件是,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有效性认定。换言之,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有效性认定”的监测数据,不得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回复: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可以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

与《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比,上述回复中“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后才“可以应用于环境行政执法”的表述,对于“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证据”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由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函》并没有赋予所有的“在线监测数据”以“行政处罚的证据资格”,“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使用的条件是:“经过主管部门的有效性认定”和“与其他有关证据共同构成证据链”。

六、执法部门如何将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证据?

执法部门如果想把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三个审核:(1)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法制审核;(2)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技术审核;(3)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

那么,如何进行上述审核呢?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认为:

(1)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法制审核

应当重点审核:①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②自动监测设备取样是否符合适用的排污标准;③自动监测设备所采用的测定分析方法是否适用;④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要求。

(2)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技术审核

可参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①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是否检测合格;②数据采集和传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③自动监控设备是否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是否合格;⑤自动监控设备是否能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系统稳定联网;⑥是否建立了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3)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

应当重点审核:①监测数据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真实、清晰、完整、准确”的要求;②是否符合电子数据的载体形式;③是否有调取电子数据的过程记录。


热点图文

国会敦促立法以加强环境法的执行
国会敦促立法以加强环境法的执行
格陵兰冰盖面临不可逆转的融化
格陵兰冰盖面临不可逆转的融化
你的曝气池属于什么类型?这篇文章告诉你!
你的曝气池属于什么类型?这篇文章告诉你!
泓济环保:UC工艺助力苏州甪直污水厂扩建工程
泓济环保:UC工艺助力苏州甪直污水厂扩建工程
碳市场拉开帷幕 碳中和国策初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解读
碳市场拉开帷幕 碳中和国策初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解读
新的分析强调了地下水排放到海洋中的重要性
新的分析强调了地下水排放到海洋中的重要性
在Hoosick Falls水污染案中达成了6500万美元的初步和解
在Hoosick Falls水污染案中达成了6500万美元的初步和解
闻汛出击 风雨共渡!盈峰环境紧急驰援河南
闻汛出击 风雨共渡!盈峰环境紧急驰援河南
本站部分图片和新闻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所有:中 华 环 保 宣 传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