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长军
(江苏省射阳县环保局)
要确保划定的生态红线落地生根,笔者认为,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六个到位。
一是与生态红线相冲突的规划要及时调整到位。生态红线是根据环境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通过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而划定的。因此,如果发现原有的城市发展规划与生态红线相冲突,各地应及时调整到位,确保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二是红线边界标识设置要规范到位。目前,一些已划入生态红线的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由于红线边界标识设置不清晰、不规范,加上管理不到位,给一些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不法企业找到借口,在保护区缓冲区擅自违规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建议对划定的红线边界采取统一的边界标示牌,统一界桩设置方法和边线管理制度,规范设置边界标志。
三是行政区域之间的“真空地带”要衔接到位。生态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流域、山脉的整体属性和自然规律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因此,在对生态红线的管理上,要做好衔接,及时消除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真空地带”。在评价考核体系上,在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的同时,对一个自然整体实行一个尺度、一个标准的考核方式,做好行政区域评价考核的衔接。在生态安全预警上,通过联合监测、统一检测等方式,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湿地、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做好生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衔接。
四是生态保护资金补偿制度完善到位。在强调生态红线保护责任的同时,还需完善生态资金补偿机制。一方面,对因生态红线影响而付出机会成本的地区,提供自上而下的财政纵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区域生态环境修复、居民妥善安置、基础环保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根据“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排污权交易或提取一定比例排污税收,纳入生态转移资金账户,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五是生态红线责任细化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布置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中。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任追究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
六是生态红线保护信息公开到位。涉及生态红线的各环境管理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准确发布生态红线分布、现有状况、保护要求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便于公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对已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在做好上级报告、下级通报的同时,要向社会全面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