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处职责指导意见
安全环保处为公司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在公司安委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开展公司日常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及时获取与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及相关标准要求,督促各部门获取本部门、本专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
2、负责组织传达、学习、转化、执行集团、股份公司及区域的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规定、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通报与要求。
3、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安全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及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督促各部门合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负责组织督查与验证各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的教育培训计划,联系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外部培训取证,督查各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情况和办公室对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与转(复)岗人员二级安全教育情况及规范建档情况。
5、负责组织召开公司月度安全环保例会、季度安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部门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相关文件、指令,督查各部门的月度安全环保会议召开与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会议布置工作的落实与验证。
6、负责组织开展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的权证办理,组织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的“三同时”评价、验收、备案与建档,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管理及换证管理,配合与监督矿山管理部门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权证办理。
7、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月度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和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及上级部门要求的安全环保专题检查,督查各部门、工段的月度安全环保检查和专业部门的专项安全环保检查,督查与验证安全环保问题整改与完成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8、负责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深入生产现场了解与解决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问题,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人员按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9、负责与安全环保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争取有利政策,组织协调与处理安全环保投诉或环境污染事件,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与解决安全环保问题。
10、负责公司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管理,及时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或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职责范围外)的事故(事件)救援和事故(事件)调查分析与处理,按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事件)相关内容,组织召开事故(事件)研讨会,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举一反三”要求,组织开展防范措施的落实与验证工作。
11、负责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各项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活动,督查与指导各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12、负责组织开展与督查各部门、工段、班组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目标责任书》与《考核细则》的分解、签订、落实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部门、工段、班组的每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目标责任制考评与奖惩。
13、负责组织制定和定期修订、评审、备案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指导与督查各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与规范建档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情况。
14、负责每年组织各部门开展岗位危害因素辨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及时修订完善《岗位危害因素辨识及防范指导手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督查各岗位人员的学习掌握与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