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农村生活垃圾费年内或全面开征
来源:更新时间:2012-07-04
记者昨日(7月3日)从物价部门获悉,为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湛江市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已开征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征收标准。
据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污染者付费原则,以减少环境污染为重点。由各自然村成立村民小组“环卫队”,具体负责村中日常的生活垃圾清洁、收集、清运等具体工作,实行“户集、镇运、市(县)处置”的垃圾处理模式。同时,为适当解决“环卫队”清洁工人工资及工具购置以及清运的经费问题,各自然村可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由村民小组“环卫队”向村内人口每人每年征收10-30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其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可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本村自行制定和管理。不足部分视村集体收入情况由自然村统筹安排。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物价局,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推行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切实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广大农村的农民对环境保护履行应尽的义务。各地要认真落实价格惠民政策,对低保户、特困户及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困难家庭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制度,努力保证这些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受到影响,确保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