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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林业局、商洛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自1月18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
商洛市将从严打击故意放火,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烧地边草、秸秆、火粪,非法狩猎,明火祭祀,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野外用火,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等违法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者,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线索。(刘永琦 陈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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