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明县长兴集乡一工厂操作员在作业时,私自将未经处理的污染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目前,该男子已被东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3月18日,东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长兴集乡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作业时,操作人员魏某私自认为污染较少,在未打开脱硫除尘设施的情况下将污染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目前,违法人员魏某已被东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务必确保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执法部门一旦发现偷排、偷倒、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将彻查到底,严厉处置。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