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国家环保部传来好消息,我市正式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环保部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重新授予镇江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公告。由此,我市成为全国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第六阶段”创模新指标体系考核验收顺利通过的第一个地级市。
继2004年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来,我市践行常抓不懈、持续改进的创模承诺,坚持“绿色增长”的理念,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千百亿工程”、“千企技改工程”、服务业三年翻番计划和新兴产业“5+X”倍增计划,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审批。去年,全市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32%,高新技术产品产值销售占比达39.8%。大力推进企业退城进区,加强清洁生产。实施重点节能项目180多个,污染减排项目226个,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创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市级财政环境保护资金每年递增20%以上,2010年全市环保投入达48亿元。实施铁腕治污,目前已累计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165家,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集中区,重金属行业和涉放射源行业整治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东部、西部重点地区大气环境集中整治,特别是在2007年,关停了金河纸业公司制浆生产线,消除了东部地区最大的污染排放源,索普集团橡胶促进剂M车间和丹徒化肥厂碳铵生产线也相继关停。西部地区整治中,关闭小石灰、小轧石企业21家,整治采石宕口14个、关闭砖瓦窑13座,对水泥企业采取差别电价促使其关停转型。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也在持续改善。通过强势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等一系列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8-201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全年天数的90%左右,城区主要污染物年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经过6年多的努力,创模成果得到了不断巩固和深化,全市社会、经济、环境实现了持续协调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更加健全,管理更加完善。2010年10月,我市通过“创模”省级预评估,2011年3月底,省环保厅向环保部提交对我市“创模”的预评估意见与复核请示,同年8月我市顺利通过环保部专家组的现场复核。
对照专家组的复核建议,我市展开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整改。近日,环保部依据有关新考核标准规定,决定予以通过镇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重新授予镇江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由此,我市成为全国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第六阶段”创模新指标体系考核验收顺利通过的第一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