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保护生态平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晴隆县严把“三关”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严把审批关。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新(改、扩)建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编报水保方案。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发改、国土、环保、安监、工商、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把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各部门审批、许可的前置条件把好准入关,从源头上预防水土流失,未取得水务部门批准发放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发改部门不予审批立项或者核准(备案),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爆炸物品使用手续,安监、工商、住建部门也要将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二是严把监督关。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设立水土保持专门章节,进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把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竣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年审制度,根据建设单位水保方案防治措施落实和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进行年审,实行动态管理,凡未按时进行年审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即为失效,公安部门应停止办理爆炸物品使用手续,确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是严把验收关。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及时申请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发改、国土、住建、环保、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把好水保设施验收关,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保质保量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