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黄山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划分范围包括现状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及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共167.307平方千米。
《划分方案》确定了各类功能区的面积并明确了各区域内功能区的范围。明确了本次划分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分别占划分总面积的1.49%、85.34%、12.17%和0.21%。同时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分别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城区近期建设项目,如汽车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还明确黄山机场不适用本次划分方案,机场周围区域除飞机通过外的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噪声源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的功能区标准,飞机通过产生的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
《划分方案》优化了噪声监测点位。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规定,优化了划分区域内的监测点位,共布设监测点位139个,其中区域声环境有效监测网格点102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 30 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 7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