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扬尘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制度审议通过
来源:更新时间:2012-05-10
日前,第十七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荣成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运输过程中的漏、撒等,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各类具有粉尘逸散性物料、渣土或废弃物等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今后都将纳入管理,违反规定须限期整改甚至罚款。
据介绍,《办法》对工程建设前、中、后,道路保洁作业,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停车场、堆场和露天仓库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以及场所均做出了详细的防尘要求。其中,土建工地、市政工程和道路施工等,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生活密集区、繁华区域,其边界需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对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和防溢座的,需设置警示牌。拆除房屋或建(构)筑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需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城区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拆除工程应全封闭。运输砂石、石粉、煤炭、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时,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相关单位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甚至做出停工、罚款等处罚。
《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扬尘污染行为的监督管理。市环保部门将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的监测监控,每周公布大气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同时,还将建立扬尘污染企业绿色信贷制度,市环保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将企业的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市城乡建设部门将不予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也不得开工建设。市环保部门将定期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性重大扬尘污染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
据悉,《办法》已于4月26日发布,并将于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同时,市环保局开通投诉举报电话12369,接受广大市民的投诉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