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可混排处理
来源:更新时间:2012-06-29
近日,有读者向本专栏咨询,我市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是怎样处理的?
6月28日,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就此介绍,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的一种,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因为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致病菌、病毒、放射性以及较多化学毒性等,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病毒性和腐蚀性,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如果对医疗废物疏忽管理或者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其所带的病原体借助于生活垃圾中的有机质繁殖更快,不仅会污染环境,造成水质、大气、土壤的污染,而且还会导致病毒的迅速蔓延和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目前,我市各大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送至位于铁岭市的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