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垦利:乡村医疗废物全部集中处置
来源:更新时间:2012-06-13
从山东省卫生监督所获悉,针对农村医疗废物处置难题,该省垦利县近年来积极探索“村收集、镇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的乡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建立医疗废物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医疗废物流失和非法利用。
据介绍,垦利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13家,其中多数是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针对乡村医疗废物易被当作生活垃圾处理或买卖的情况,从2010年起,该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在试点基础上,要求民营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协议,定期将医疗废物送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缴费300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运输协议。目前,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该县卫生监督执法局还下发通知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医疗废物运送情况月报制度,要求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一名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辖区医疗废物交送情况。同时,将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工作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行为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已依法处罚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单位8家。
据悉,垦利县政府已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从2011年10月起,按照每个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拨付144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拨付,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模式的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