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多措并举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见成效
来源:更新时间:2012-06-20
福州市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为重点,多措并举抓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水保法规的知晓率。
一是结合公益广告,面向公众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规宣传月”活动,积极争取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电视台的大力支持,在 “五一”广场悬挂大型宣传标语,在福州电视台1套“福州新闻”等黄金频道滚动播出水土保持公益广告,各县(市)区也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水土保持公益广告一周。印发 “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可持续发展”、 “生态和谐幸福路 水土保持第一步”、“保持水土 珍爱家园”、“停止过度索取 呵护水土资源” 水土保持宣传画2000份,督促各县(市)区水保办将其张贴在显目位置,让群众阅知熟悉,让水土保持政策逐步深入人心。仓山区水保办在城门、盖山、建新、金山街道等重要部位张贴宣传标语。罗源县、连江县水保办出动宣传车,分发水土保持宣传材料3000多份,发放水保宣传纸杯50000个。闽清县水利局、司法局联合在乃裳广场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学习长汀经验,建设优美闽清”、“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
二是结合河道整治,面向社区深入宣传。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环保城市”为契机,紧密结合全市内河整治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重要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深入内河沿岸社区西洋新村等、小流域周边村落开展水保法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母亲河”,珍惜保护水土资源。马尾区水保办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纪念活动,组织发放《倡议书》,开展千人签名活动。福清市水保办在街心公园分发《水土保持宣传册》,积极开展龙江生态文化园水土保持宣传。
三是结合基地实践,面向学生普及宣传。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采取学校教育与基地实践相结合、课堂教育与户外考察相结合、作品竞赛与水保宣传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新法普及教育活动,收集参赛作品800多篇(幅),完成17所基点学校5700多人次中小学生新法宣传普及教育,进一步增强了中小学生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连江县水保办积极配合省办到连江二中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播放水土保持歌曲、发放水土保持问卷和宣传资料,向师生直观地展示我国及福建省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成效,增强了师生的水土保持国策和生态环境意识。
四是结合监督执法,面向业主加大宣传。抓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审查审批等各个有利时机,积极向经办人员宣传新《水土保持法》有关精神。根据需要,省、市、县水保部门联勤联动,多次开展监督执法活动,对在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向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宣传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提高业主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督促落实 “三同时”制度。
五是结合会议培训,面向内部积极宣传。通过召开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推进会、年度水利工作会议、水保系统水土保持工作座谈会议和举办学法专题培训班等形式,面向内部职工积极宣传新《水土保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水利水保干部参加水利部组织的《水土保持法》网上学习和答题竞赛,切实增强广大干部依法履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